银监会:银行不得新增融资平台贷款规模

发布时间:2013-07-29,点击:281

    银监会近日出台地方融资平台风险管理新规,要求各银行控制地方平台贷款总量,不得新增融资平台贷款规模。

  银监会近日出台地方融资平台风险管理新规,要求各银行控制地方平台贷款总量,不得新增融资平台贷款规模。对于现金流覆盖率低于100%或资产负债率高于80%的融资平台贷款占比,不高于上年。  

  银监会4月9日下发的《关于加强2013年地方融资平台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强调,各银行要控制平台贷款总量。按照保在建、压重建、控新建的基本要求,继续坚持总量控制。  

  银监会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不得新增融资平台贷款规模,同时严格新发放平台贷款的条件。《指导意见》明确,必须满足六个前提条件:一是现金流全覆盖;二是抵押担保符合现行规定,不存在地方政府及所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直接或间接担保,存量贷款已在抵押担保、贷款期限、还款方式等方面整改合格;三是融资平台存量贷款中需财政偿还的部分已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并已落实预算资金来源;四是借款人为本地融资平台;五是资产负债率低于80%;六是符合《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有关要求。  

  《指导意见》明确,新增贷款应主要支持符合条件的省级融资平台、保障性住房和国家重点在建、续建项目的合理融资要求。对于现金流覆盖率低于100%或资产负债率高于80%的融资平台,各银行要确保其贷款占本行全部平台贷款的比例不高于上年水平,并采取措施逐步减少贷款发放,加大贷款清收力度。  

  银监会要求,各银行建立包括银行贷款、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信托计划、理财产品等在内的全口径融资平台负债统计制度。同时,要求银行审慎持有融资平台债券,不得为平台债提供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