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出台15条措施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

发布时间:2013-07-29,点击:333

中国银监会近日发布《关于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意见》,旨在加快推动经济转型、促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转型升级。据悉,《意见》在“银十条”的基础上提出15条具体措施,成为中国银监会落实和推进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差异化监管政策的又一重要举措。

  据了解,《意见》对“始终坚持服务小微企业、支持实体经济健康发展”的指导思想及“提高小微企业贷款可获得性、拓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覆盖面”的工作目标进一步加以明确,提出完善多层次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体系,引导大型银行、中小银行及其他银行机构明确定位,在差异化竞争中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

  《意见》指出,要加强正向激励,督促商业银行在商业可持续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一步强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机制建设,重点支持符合国家产业和环保政策、有市场、有需求、可持续运营的小微企业。一是鼓励和引导商业银行尤其是中小银行加大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的建设、管理和资源配置力度,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只能为小微企业提供相关服务;二是引导商业银行由单纯提供融资服务转向提供集融资、结算、理财、咨询等为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三是引导商业银行在提升风险管理水平的基础上,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抵质押方式,研究发展网络融资平台,拓宽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渠道;四是有序开展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的申报工作,并对发债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五是优先选择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成效显著、风险管控水平较高的商业银行进行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 

  根据《意见》,商业银行在收益覆盖成本和风险的前提下,可在国家利率政策允许的浮动范围内自主确定贷款利率,建立科学合理的小微企业信贷风险定价机制。《意见》同时强调,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收费的透明度,严禁在发放贷款时附加不合理的贷款条件;推动完善多层次、多领域、差别化的融资性担保体系,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融资性担保机构加强规范合作,引导其更好地为小微企业融资提供增信服务。

  《意见》指出,要争取多方支持,形成社会合力,积极推动商业银行与地方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争取在财政补贴、税收优惠、建立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不良贷款核销等方面获得更大支持。

  据介绍,《意见》所指的小微企业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的划分标准执行。小微企业贷款包括商业银行向小型微型企业发放的贷款、个体工商户贷款以及小微企业主贷款。

  另据了解,截至201212月末,全国用于小微企业的贷款(包括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个体工商户贷款和小微企业主贷款)余额达14.77万亿元,其中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余额12.04万亿元,比全部贷款增速高2.62个百分点,增量比上年同期多19.6亿元,已连续4年实现“两个不低于”目标。